您好!根据国家质检总局《出口工业产品退运货物追溯调查管理工作规范》有关要求,从国外退运回来的货物,如属于该工作规范调查范围内的,须由检验检疫部门按规范办理。具体事宜请与我局法制与稽查科联系,联系电话:(0662)3329697。